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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阿米巴性痢疾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業完成修訂

主旨: 阿米巴性痢疾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業完成修訂,請轉知所屬同仁並據以執行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7年12月25日疾管防字第1070201249號函辦理。

二、 為提昇阿米巴性痢疾防治成效,該署參採國內外相關文獻,修訂旨揭工作手冊,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檢體採檢送驗注意事項:

1、 糞便檢體任1套檢出陽性即不須再送驗未達3套之糞便檢體。

2、 阿米巴肝膿瘍患者可不送驗糞便檢體。

3、 確定個案為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之工作人員及住民時,基於防疫時效考量,應於個案確診3日內完成1次接觸者新鮮糞便採集,送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以real-time PCR檢驗,不須先行以ELISA篩檢。

(二) 隔離措施改以接觸隔離為原則,住院期間採標準防護措施,處理可能受污染物品時加採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三) 病例追蹤管理之複檢時間從完成治療後30天縮短為完成治療後7天。

(四) 參採國內過去相關作法及發表文獻,新增群聚事件之處理。

三、 前揭工作手冊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阿米巴性痢疾/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阿米巴性痢疾」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