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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宜蘭縣轄區診所層級醫療機構之口腔癌篩檢結果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宜蘭縣轄區診所層級醫療 機構之口腔癌篩檢結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9月18日國健癌字第 1090301085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口腔癌之發生率及死亡率,該署推動醫療機構針對 30歲(含)以上有吸菸、嚼檳行為的民眾,每2年1次口腔黏 膜檢查,有嚼檳行為之原住民可提早至18歲,期能及早阻 斷口腔癌病程的發展。

三、經研究顯示,口腔癌自然病史,由癌前病變發展至口腔癌 約須2-7年,為監測口腔癌篩檢品質,該署經運用口腔癌篩 檢資料比對近3年(即104-106年)癌症登記資料之分析結 果,本縣由診所層級醫療機構篩檢結果為陰性者,於104- 106年內罹患口腔癌之個案數有12人。

四、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依循國民健康署公告「口腔黏膜檢查標準化作業流程」(如附件),落實口腔癌篩檢服 務流程及陽性個案轉介追蹤,以提升口腔癌防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