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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就專科醫師制度相關建議意見

主旨: 檢送本會就專科醫師制度相關建議意見,請 察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會107年11月15日第11屆第13次醫療政策委員會會議結論,並經107年12月23日第11屆第17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 本會謹就專科醫師制度提出建議意見如下:

(一) 肯定「非部定專科」醫學會與部定專科醫學會之「次專科」醫學會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對整體醫療品質提升具有貢獻。

(二) 惟醫師法已明文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且專科醫師一詞之使用,亦涉及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訓練課程基準、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並有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委員會(RRC)之設置與員額管控,所涉層面廣泛,爰建議非部定專科醫學會,宜以不同名稱予以認證、授予榮譽或鼓勵會員。

(三) 同時鑒於專科醫師制度建置已久,與醫療實務現況需求恐有落差,許多非部定及次專科醫學會亦有員額管理需要,建請 貴部考量醫療法規、健保給付規定、醫事人力規劃及醫療品質提升等面向,重新通盤檢討專科醫師制度及部定專科架構,建構完整且合理之管理系統,保障民眾健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