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對於未配置護理人員之診所,於明顯處揭露相關訊息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對於未配置護理人員之診所,於明顯處揭 露相關訊息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12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1667633號書 函抄本辦理(如附件)。

二、衛福部書函說明中表示,為維護診所醫療照護品質及民眾 知的權利,該部業已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轄內未配置 護理人員之診所,於明顯處揭露相關訊息。然該訊息之揭 露,除標示「本診所護理業務由醫師親自執行」外,亦得 以診所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力為之,且不以紙本為限。

三、為因應前揭衛生福利部函文,如有診所詢問上述訊息之揭 露型式,建議可標示醫師幾人、藥師幾人等診所執業登記 之醫事人力為之,且可於診所網站、跑馬燈等方式呈現, 不以紙本為限。

四、另衛福部此次係針對「未配置」護理人員之診所進行輔 導,故有配置護理人員之診所,各地衛生局不會列入調查對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