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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本會建議衛福部研議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之配套方案,部函復說明

主旨:本會建議衛生福利部研議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公告「無藥 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之配套方案,衛生福利部函復如 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99906292號函 辦理。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有關「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之更新,係由醫療機構所轄衛生局提報當地醫藥分業促進 委員會決議後,由該衛生局函報該部辦理後續預、公告事 宜,其醫師得親自調劑之實施日期,則依衛生局提報該部 之實施日期,而非正式公告日期。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