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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國健署轉知「有關民眾參加醫院老人健康檢查,其檢驗結果不同意做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或個案管理使用」一事

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轉知「有關民眾參加醫院老人健康 檢查,其檢驗結果不同意做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或個案管 理使用」一事,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3月2日國健慢病字第 11000009871號函辦理。

二、旨案經陳情所在地衛生局協助調閱健康檢查單,得知該民 眾同意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下稱成健服務)並簽名,惟 該表單未有「相關資料將作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及查詢或 個案追蹤健康管理使用」之訊息。

三、請貴院(機構)提供成健服務,應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 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公告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 果表單」(如附件)詳實記載各項資料;並加強向服務對 象說明,取得其同意後於健康檢查單上簽名。倘貴院(機 構)因合併其他健檢業務所需變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格式,惟不得將原表單內容文字自行變更 或刪除。

四、惠請本縣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診所知悉。

附件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