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訂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Ⅲ)及訂定授課講師資格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長期 照顧整合課程(Level Ⅲ)及訂定授課講師資格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函 (附件)辦理。

二、旨揭修訂內容,其中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Ⅲ)及訂定 授課講師資格採納本會建議,

重點略以:
(一)LevelⅢ整合課程,增列「失智症、身障、兒童、失能7- 8級、精障、獨居或雙老、自殺或家暴及出院銜接」等個 案研討主題。
(二)授課講師資格,增列「具課程領域專長及教育部審定講 師(級)以上資格者」。

三、本訊息亦刊登本會官網。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