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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有關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健保署將自4/1起取消給付(共計67項)案

主旨: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 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 可證者,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0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 (共計67項)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2月26日健保審字第1100051902 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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