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健保署有關109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服務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109年度「全民健康 保險特約醫事服務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下稱分列 項目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4月12日健保醫字第 1100033154號書函副本辦理【附件一】。

二、旨揭書函重點略以:109年度分列項目表新增內容說明如 下:
(一)西醫基層診所之「109年上半年點值暫結費用」,於註三 增列依撥付情形分別加註文字。
(二)「項次24.論次申請點數」及「項次25.法定傳染病申請 點數」於註一7.及8.增列擷取條件:
1、項次24『論次申請點數』係以受理日期為當年度的巡 迴醫療、跨層級資源服務費及收容對象之論次申請點 數加總。
2、項次25『法定傳染病申請點數』係以申報日期為當年 度的法定傳染病之申請點數加總。

三、經洽該署承辦人表示:為使「項次24.論次申請點數」及 「項次25.法定傳染病申請點數」擷取條件定義更加清楚, 於註一新增7及8之說明內容,並不影響原報稅方式,並提 供更新版本之「分列項目表樣張」內容如【附件二及附件 三】。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