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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公告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 起迄期間,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4月16日健保查字第 1100045244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