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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診所 辦理「宜蘭縣110年度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暨品質提昇輔導訪查」

主旨:為本局辦理「宜蘭縣110年度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暨品質提 昇輔導訪查」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查核本年度賡續由轄內所有基層診所自評後,本局函 文通知受評之基層診所進行實地查核。

三、檢附「宜蘭縣110年度西醫診所(中醫診所、牙醫診所)督 導考核自評表」,惠請貴所逐項自我檢視,詳實填寫,並 於本(110)年5月31日前回復本局,倘填寫有疑義,請洽 本案承辦人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