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衛福部5/11衛部醫字第1101660194號公告預告訂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草案及草案總說明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0194號公告預告訂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 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草案及草案總說明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194A號函 辦理。

二、案內公告事項另詳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 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處及衛生福利 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 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7386
(四)電子郵件:md7386@mohw.gov.tw (五)傳真:(02)85907087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