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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衛福部 應督請所屬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督導,關於醫療機構提供專車載送病人,應確實遵守醫療法第61條相關規定,以遏止不當招攬病人就醫情事,並維護分級醫療精神

主旨:建請 貴部應督請所屬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督導,關於 醫療機構提供專車載送病人,應確實遵守醫療法第61條相 關規定,以遏止不當招攬病人就醫情事,並維護分級醫療 精神,請 察照。

說明:

一、貴部110年5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215號函復本會建請 貴部研議編列經費,委託研究醫療機構以交通車接駁病人 及家屬,甚至跨縣市,所涉不當招攬輕症病人爭議及違反 分級醫療精神事宜案,該函說明有關 貴部前於105年7月13 日以衛部醫字第1051664865號函通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 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藉提供專車載送病人,招攬病人就醫、 刺激或創造醫療需求,以及不當擴大醫療服務區域等情形 在案,敬悉。

二、貴部辦理分級醫療6大政策,第6項第3款「醫院不得以交通 車載送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近來不僅醫院與基層 間迭有爭議,醫院與醫院間亦出現抗議之聲,爰建請應落實督導醫療機構以交通車載送病人,應確實遵守醫療法第 61條相關規定,不得有招攬病人就醫、刺激或創造醫療需 求以及不當擴大醫療服務區域等情形,以維護分級醫療精 神與醫界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