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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各醫療院所依循辦理

主旨: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各醫療院所依循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 18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3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資料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