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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衛福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資格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資格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1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310號函辦理。

二、 依據該部107年10月3日發布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諮商機構之人員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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