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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各醫療院所,有關健保署核付之轉診獎勵費用,應提撥適當比例給製作或回覆轉診單之醫師

主旨:建請 貴會轉知各醫療院所,有關中央健保署核付之轉診 獎勵費用,應提撥適當比例給製作或回覆轉診單之醫師, 請 查照。

說明:依本會110年4月14日第12屆第5次醫院醫療委員會議結論暨 5月30日第12屆第9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