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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 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 照轉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152A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