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有關「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版,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主旨:有關「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 置建議」修訂版,請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 22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336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建議修訂版,已將「曾經確診且發病日距今未滿3 個月之無症狀密切接觸者」納入可提前返回工作之人員。

三、考量完成施打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者於高風險暴露 後,仍可能發生感染,爰針對「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 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提前返回工作人員,調 整為自我健康監測期間,於1次病毒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 後,可返回工作,且返回工作後需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 接觸次日起第7日再採檢。

四、本案倘若有疑義者,請洽02-23959825#3862周偉惠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