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正發布施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施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 第二條,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975號函辦 理(如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