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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並自5月1日生效

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 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 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9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463號函 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相關資訊及諮詢窗口,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 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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