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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惟未有疾病就醫事實,卻向健保署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情事,請勿錯誤申報

主旨:有關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惟未有疾病就醫事實, 卻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情事,請再次協助 轉知會員勿錯誤申報,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8月25日健保查字第1100045446 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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