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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 衛福部盡速訂定診所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相關指標及申請作業須知,並建請盡速撥付對醫院及診所之COVID-19防疫紓困、補助、津貼及獎勵費用,8/30部函復如附件

主旨:本會建請衛生福利部盡速訂定診所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 相關指標及申請作業須知,並建請盡速撥付對醫院及診所 之COVID-19防疫紓困、補助、津貼及獎勵費用,110年8月30日衛生福利部函復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00133849號函 辦理。

二、本會於110年8月26日以全醫聯字第1100001080號及第 1100001081號函建請衛生福利部盡速訂定診所防疫工作表 現績優獎勵相關指標及申請作業須知,並建請盡速撥付對 醫院及診所之COVID-19防疫紓困、補助、津貼及獎勵費 用。(副本諒達)

三、110年8月30日衛生福利部函復重點略以:
(一)人員津貼原由醫院按季申請,於本(110)年6月21日起, 改為按月提出申請,衛福部收件後即預撥八成申請金額 至各醫院,醫院應於撥款後一週內,將津貼發予實際照護 COVID-19疑似或確診個案之專責醫事人員、清潔人員 及協調工作人員。
(二)機構獎勵費用由衛福部主動串接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疾 病管制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申 報等資料,於計算後核發,機構無須申請。
(三)健保署刻正研議針對110年因COVID-19疫情受創嚴重之健 保機構,運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預算,予以適度紓困。 (四)診所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申請程序,將於本年9月2日 邀集相關學、協會代表開會討論獎勵指標後,撥付獎勵 費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