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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之醫護人員照護床數疑義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之 醫護人員照護床數疑義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01605188號書 函副本辦理(附件)。

二、旨揭函釋重點略以:為保障醫師、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及勞動 權益,本年6月28日函頒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 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津貼申請作業須知」第6點第 2款規定,訂定每名醫師及護理人員照護人數,將原文字由 「上限」改為「原則」一節,係為使醫院排班更有彈性, 可依臨床照顧需要安排適當之照護人數。另依據同點第4款 規定,醫院可依照護確診或疑似個案疾病之實務狀況,增 加專責醫護事人員共同照護,並得以申請照護津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