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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衛生福利部為研修「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請於10月5日前提供相關修正建議

主旨:衛生福利部為研修「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惠請 貴 會於110年10月5日前提供相關修正建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300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使跨專業長照專業人員於提供長照專業服務 時,能有共同照護準則依循及參考,110年委託社團法人臺 灣職能治療學會辦理「長期照顧專業服務品質管理檢討與 分析」計畫,包含「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之修正,如 蒙 貴會提供相關修正建議,敬請填寫附件表格,並於110 年10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本會,俾利彙整後回覆衛 生福利部。

三、由於旨揭指引(草案)檔案過大,敬請至此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1kKtzcpvvPj5TaFzdjaWMSuHOsVOGP3GB)下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