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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函請行政院、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管署等協助安排診所醫護人員也可在混打選擇下,盡速完成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10/4疫情指揮中心函覆如附件

主旨:本會函請行政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管署等協助安排診所醫護人員也可 在混打選擇下,盡速完成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110 年10月4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覆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 4日肺中指字第1100032997號函辦理。

二、本會於110年8月10日以全醫聯字第1100001029號函請行政 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 利部、疾管署等協助安排診所醫護人員也可在混打選擇 下,盡速完成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副本諒達)

三、110年10月4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覆重點略以:為使第一類維持醫療量能人員儘速完成兩劑 COVID-19疫苗接種,已開放第一類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 員及醫療院所第一線非醫事人員,接種第一劑AZ疫苗超過10週,尚未接種第二劑疫苗者,以莫德納疫苗完成第二劑 接種。前揭對象醫事人員可持執業執照,非醫事人員可持 投保單位為醫療院所之勞健保相關證明,至地方政府衛生 局安排之合約醫療院所進行評估後接種,後續視流行疫 情、疫苗供應數量與期程及各類風險對象接種情形再行評 估相關接種事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