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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轉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轉檢及確診病例轉檢通報獎勵,惠請貴院所(公會)轉知所屬落實執行轉診相關作業

主旨:轉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轉檢及確診病例轉檢通報獎 勵,惠請貴院所(公會)轉知所屬落實執行轉診相關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 4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54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基層院所與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分級醫療服務,依據 「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 及獎勵要點」,發給開立建議SARS-CoV-2採檢對象轉診單 之基層院所轉檢獎勵每案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確診病例 轉檢通報獎勵,每例10,000元;及指定採檢醫療機構協助 採檢獎勵,每例5,000元,合先敘明。

三、旨揭通報獎勵,經統計各縣市衛生局於COVID-19轉診個案 系統之登錄資料,本年8月1日至8月31日經開立建議SARSCoV-2採檢對象轉診單中,並無陽性個案。

四、經統計本年5月至7月各縣市轉檢獎勵及確診個案轉檢獎勵 資料,期間共開立6,744件轉檢單,經衛生局確認符合獎勵 資格者計3,087件,占46%。惠請貴院所(公會)轉知相關單 位,於開立電子轉診單後,需向本局完成通報資料,始符 合轉檢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