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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者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之補登及接續接種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者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 系統(NIIS)之補登及接續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 4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5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110年8月2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 種組(ACIP)110年第6次臨時會議決議,於國外接種世界衛 生組織(WHO)核發 EUL之COVID-19疫苗種類,可於NIIS採取 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已完成接種劑次者,不需再追加 接種;於國外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之疫 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 對象與提供之疫苗進行接種。若於國外已經接種一劑國內 未核准使用之 COVID-19 疫苗,建議與前一劑至少間隔 28 天以上,有關各種情境之補登及接續接種原則。

三、另於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之COVID-19疫苗,無論是否完 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 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之疫苗。

四、此外,該中心已於NIIS新增國內未使用之Janssen、 Sinopharm及Sinovac等廠牌之疫苗種類代碼(如附件2)。針 對有補登及接續接種需求之民眾,可前往衛生所,依附件3 之操作說明進行NIIS補登作業,並請衛生所留意以下細 節:
(一)補登原因務必點選「在國外接種疫苗」,並應上傳國外 之接種證明(certificate)或接種紀錄(immunization record)。該證明或紀錄需由政府或醫療院所核發,具接 種者或核發單位簽章(含數位簽章),並需有完整之姓 名、生日、疫苗廠牌、劑次、接種日期等資訊。
(二)填寫正確接種日期,請留意各國日期填寫慣例(例如日/ 月/年或月/日/年)。
(三)接種單位欄位請選取接種之國家/地區,部分國家/地區 於系統無建置中文名稱,請以英文名稱查詢。
(四)補登國外之接種紀錄不用填寫批號。
(五)請依個案實際情形點選疫苗接種之身分別(例如50-64歲 成人點選C10、65-74歲長者點選C11等)。

五、另於國外接種之疫苗,僅登錄作為接種紀錄,不納入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請 提醒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 種紀錄,俾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