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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建請衛福部就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規定醫師應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開立醫師意見書,放寬至14天(工作天)完成開立,衛福部函覆如附件

主旨:本會建請衛福部就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 案」規定醫師應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開立醫師意見 書,放寬至14天(工作天)完成開立,衛福部函覆如附件,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0年11月5日衛部顧字第1100143648號函辦 理。

二、本會於110年10月28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420號函,建請衛 福部就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規定醫師 應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開立醫師意見書,放寬至14天 (工作天)完成開立。(副本諒達)

三、110年11月5日衛福部函覆重點略以:
(一)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係提供長期照顧計畫之參考,以及 建議服務人員照顧個案慢性病等特殊狀況之注意事項, 時效攸關民眾權益,故開立期限訂為收案後14天(日曆 天)完成。
(二)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衛福部於110年5月14日衛部顧 字第1101961316號函週知,考量國內疫情升級,若個案 拒絕家訪,或因特約單位考量防疫需求、感染管制等因 素,致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家訪者,得彈性延後家訪時間 或先結案,至超過14天開立醫師意見書,需於衛福部照 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註記原因。旨案衛福部將持續收集 意見做為後續政策調整之參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