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及「健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業經衛福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 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 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業經衛 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 1101411514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11515號公告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01411519號函 (如附件)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