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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函知自110年12月(費用年月)起新增ICD-10-CM代碼U09.9「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請院所配合辦理

主旨:中央健保署函知自110年12月(費用年月)起新增ICD-10-CM 代碼U09.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COVID-19)後的 病況,未明示」,請轉知所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10年12月1日健保醫字第1100046142號函 (附件)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疫情及臨床診斷編碼需求,健保署於110年 4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00004521號及110年6月29日健保醫字 第1100056979號函,新增COVID-19相關ICD-10-CM代碼U07. 1(COVID-19, virus identified)、Z20.822、Z11.52、 Z86.16在案,並自費用年月110年5月起生效。

三、考量部分COVID-19確診者痊癒後仍有後續病況,為因應臨 床診斷編碼之需以明確辨別前揭病人,爰新增2022年版ICD-10-CM代碼「U09.9:Post COVID-19 condition, unspecified(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以次診斷 碼為原則申報,並自費用年月110年12月起生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