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疾管署「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作為相關人員申請經費補助之依據

主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作為相關人員申請經費補助之依據,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2月11日疾管慢字第108030008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為因應醫事人員、警察、消防員、救護技術員及照顧服務員等人員執行業務時意外暴露愛滋病毒,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以期防止相關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意外接觸到含有愛滋病毒(HIV)之血液或體液,得補助其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相關費用。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原訂定之「醫事、警消等人員因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之處理流程」,因考量已訂定「扎傷及血液、體液暴觸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亦已與消防局等合作,因地制宜訂定消防人員(含救護技術員)等因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流程,爰廢止該處理流程。

四、 相關資訊可至本會網站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www.cdc.gov.tw)查詢。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