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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第4點第2款「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洽詢電話及第5點第3款附件2「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服務證明」,並已置放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 須知」第4點第2款「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 洽詢電話及第5點第3款附件2「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 審查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服務證明」,並已置放於該部網頁 (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01665992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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