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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行政院於3/8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3月8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3月8日生效,請依說明段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3月14日FDA管字第 1119011579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299項,說明如 下:
(一)增列異丁醯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38項為第二級 管制藥品。
(二)增列2-胺基茚烷(2-Aminoindane、2-AI)等255項為第三 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2項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增列氟麻黃鹼(Fluoroephedrine)等4項為第四級管制藥 品原料藥。

三、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發布日期:2022-03-08、標題: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品項(增列異丁醯吩坦尼 (Isobutyrfentanyl)等299項管制藥品)」)自行下載。

四、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異丁醯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 等299項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 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 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 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 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 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 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獸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