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 (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 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3月12日勞動條1字第1080130207號公告辦 理(如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臺灣醫界雜誌及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