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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有關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保戶為醫護人員,因工作確診新冠肺炎關懷慰問金申請事宜,並請於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主旨: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有關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保 戶為醫護人員,因工作確診新冠肺炎關懷慰問金申請事 宜,並請於111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 查 照。#114

說明:

一、依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4日新壽保關字 第1110000061號函。

二、由於本會委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承辦「會員團體壽險」, 故本會會員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經確診者,可申領慰問 金3萬元,需將檢附「在職證明書正本」、「確診證明書正 本」、「身份證正反面將影本」及「關懷慰問金申請表正 本」(如附件)等文件申辦。

三、醫護慰問金:111年04月26日至111年05月31日期間確診染 疫者得申請。以上僅以申請乙次為限,並請於111年10月31 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填寫慰問金申請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資料,郵 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12樓新光人壽保 險團體意外險開發課黃琳渄小姐收)或洽請新光人壽保險公 司服務據點申請,該公司受理且審核後,將以匯款方式給 付關懷慰問金。

五、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該公司承辦窗口:黃琳渄小姐(02) 2389-5858分機2398。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關懷慰問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