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送「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解釋令1份,敬請參考,請 查照。

主旨:檢送「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解釋令1份,敬請參 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8年3月25日台內團字第10801116432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為使雇主於招募員工時,確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 第6款揚示職缺薪資之規定,以保障求職人權益,併檢附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1 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