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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請依循辦理

主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 定義,惠請貴院所(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循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 23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98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及長照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