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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有關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於5/31補充說明,提供保戶為醫護人員,因工作確診新冠肺炎關懷慰問金申請事宜

主旨: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有關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於111年 5月31日補充說明,提供保戶為醫護人員,因工作確診新 冠肺炎關懷慰問金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114

說明:

一、依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31日新壽保關字 第1110000069號函。

二、由於本會委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承辦「會員團體壽險」, 故本會會員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經確診者,可申領慰問 金3萬元,需將檢附「在職證明書正本」、「確診證明書正 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關懷慰問金申請表正 本」(如附件)等文件申辦。

三、醫護慰問金:111年04月26日至111年05月31日期間確診染 疫者得申請。以上僅以申請乙次為限,並請於111年10月31 日前提出申請。

四、有關上述「因工作而感染經確診者」係指有收治新冠肺炎醫療院所之急診室、負壓隔離病房以及加護病房之醫師及護理師為限

五、倘若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客戶服務專線 0800-031-115。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