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申請程序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 COVID-19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申請程序,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7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77號函副本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 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申請程序重點略以:
(一)有意願提供公費採檢服務之院所,依「公費COVID-19社 區採檢院所自我查檢表」(附件)進行自我查檢,並完成 採檢站設置、感染管制及傳染病通報等事前整備作業 後,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
(二)所在地衛生局衡酌轄內採檢量能及需求,得免安排感染 管制專家進行實地或書面查核,函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
(三)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審查同意 指定為社區採檢院所,名單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COVID-19採檢網絡及採檢地圖,以利 有需求民眾前往。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