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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提升COVID-19群聚事件之住宿型長照機構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近性,及時接受治療,規劃設置本縣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地點,請指派專人妥善管理藥品

主旨:為提升COVID-19群聚事件之住宿型長照機構取得口服抗病 毒藥物可近性,及時接受治療,規劃設置本縣COVID-19口 服抗病毒藥物存放地點,請指派專人妥善管理藥品,請查 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1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7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COVID-19確診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可近性, 指揮中心前於本(111)年5月21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239 號函檢送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分級調撥流程,諒達。 (附件) 三、鑒於確診COVID-19之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多屬可能發展 為中重症病人之高風險族群,為加速其取得口服抗病毒藥 物及時接受治療,規劃貴單位為口服抗病毒藥物 Molnupiravir配置點,請派員領取,以利及時提供藥物予 發生群聚事件之長照機構住民使用,惟因Molnupiravir非屬COVID-19治療之首選藥物,請貴單位依說明段妥善管理 藥品使用情形。
(一)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之調撥、點驗與耗用,均應於 智慧防疫物資系統(SMIS)進行登錄,請督導所屬落實 執行。
(二)存放藥品之醫療機構均應具有SMIS帳號之「防疫藥品器 材」子系統權限。
(三)於填寫藥品耗用資料時,除記載領用數量外,並請將病 人資料(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及群聚事件機構名稱等資 訊,登錄於備註欄位,以利管理藥品流向。

四、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承辦人員:劉玉蓮技士,聯絡電 話:9322634分機1209。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開蘭安心診所、和信診所、維揚診所、林嵩雅診所、游信得診所、洪仁宗診所、普濟診所、謝漢池診所、王維昌診所、建生診所、慈心診所、 大愛診所、林智偉診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食品藥物 管理科、本局醫政科、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12鄉鎮市衛生所、本局疾病 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