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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部3月26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12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4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 26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12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4 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 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26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20C號函 辦理。

二、其中,有關西醫基層總額新增11項開放表別項目,臚列如 下:
(一)維生素B12 免疫分析(編號09129C)。
(二)淋巴球表面標記-感染性疾病檢驗(編號12073C),西醫 基層院所限由感染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三)C 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檢測-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法(編 號12202C)。
(四)HIV 病毒負荷量檢查(編號14074C),西醫基層院所限由 感染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五)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編號18007C)。
(六)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編號18019C)。
(七)頸動脈超音波檢查(編號20013C)。
(八)平衡檢查(編號22017C)。
(九)光化治療 一天(編號51018C)。
(十)光線治療(包括太陽光、紫外線、紅外線)一天(編號 51019C)。
(十一)皮膚鏡檢查(編號5103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