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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為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請配合相關稽查事宜

主旨:為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惠請轉知所屬會 員,配合相關稽查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4月3日FDA藥字第 1081403275號函辦理。

二、請藥局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含麻黃素類製劑,且販售 含麻黃素類製劑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使用原則。基於 民眾用藥安全,藥事人員應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 之用藥諮詢予購買的民眾。

三、另為防杜含麻黃素類成份製劑流於非法濫用,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季會針對單月購買麻黃素類製劑達2,000 粒以上之機構業者名單,交付地方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製劑 流向,進行查核工作。

四、依據藥事法第7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 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處所設施及相關業務,並得出具 單據抽驗其藥品,業者不得無故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 檢驗之用者為限。」違反者依同法第92條規定:「違反第72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 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相關稽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