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已於8/31前屆滿未辦理展延,將取消給付

主旨: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已於 111年8月31日前屆滿未辦理展延,將取消給付,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會員。#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9月20日健保審字第 1110060568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案特殊材料醫療器材屆期之品項請予以刪除,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1年11月1日起將取消給付。

三、相關資料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 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 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1年,請 自行下載。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