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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自11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

主旨: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自本 (111)年11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 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請查照。#1203

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 4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77號函辦理。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 蘭縣政府民政處、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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