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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補助辦法」,業經衛福部12/12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

主旨:轉知「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 補助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 「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 法」,請 查照。#131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391C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