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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 有關建議維持「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復如說明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維持「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 費用給付標準」,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1年12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426號函。

二、鑑於近期各國陸續放寬邊境管制措施,考量國內疫情上升趨勢及春節期間人流增加造成傳播風險,為兼顧居家> 照護COVID-19高風險確診者之健康照護需求,降低其重症、住院或死亡風險,本中心業於本(112)年1月11日以 肺中指字第1123800012號函調整保留旨揭個案管理相關服務之「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及「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措施,諒達。

三、請貴會轉知及督導所屬會員,應確實依『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執行居家照護各項醫療照護項目,始能申報相關費用:
(一)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E5202C):
1、經醫師診療評估為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之居家照護確 診個案,由院所向民眾清楚說明風險評估結果與後 續遠距照護的執行方式,取得個案同意後得予收案照護。
2、遠距照護係為提供高風險確診個案之健康評估與諮 詢,應有雙向互動紀錄,以做為實際執行照護之證明,紀錄內容應包含依據給付標準所列「可能增加感染及疾病嚴重風險」族群等條件評估之風險因子、歷次照護個案當時之健康狀況(例如:確診者體溫、症狀、是否使用藥物、身心狀態等)與衛教諮詢內容等。
3、居家照護隔離治療期間之遠距照護諮詢頻率不得少於每2日1次,或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定辦理。
4、本項費用維持每業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另考量確診者隔離治療天數縮短,給付費用調整為每案 500元。
(二)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
1、應提供使用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或 Molnupiravir)之居家照護確診個案病人有關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方式、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提供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之緊急連絡方式等相關衛教,並於病人服藥期間每日追蹤其用藥情形及健 康狀況,提供後續評估與諮詢,且應留有雙向互動紀錄備查。
2、本項費用維持每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給付額度為500元。
(三)醫療機構應於個案確診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服務」、以及應於口服抗病毒藥物調劑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否則將不予給付相關費用。
(四)E5202C及E5203C均為同個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倘有重複申報案件以就醫日在先者予以給付,其他重複案件不予給付。
(五)其他「遠距診療(E5204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E5208C)」及「居家送轉(E5205C、E5206C)」等醫療服務內容及「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 (E5209C)」維持不變,費用申報核付維持現行方式辦理。

四、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項規定,略以「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之相 關醫療照護費用由公務預算支付,倘經調整改列法定傳 染病分類後,將依公告之防治措施辦理相關醫療照護費用支應事宜。

五、誠摯感謝貴會率全體會員於疫情期間堅守崗位、配合防疫工作,持續守護民眾健康。為利相關醫療照護費用順利核付,敬請貴會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依循給付標準 及申報核付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作業。

正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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