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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立法委員邱泰源辦公室 有關「再生醫療立法之建議事項」,懇請貴委員支持

主旨:檢送本會「再生醫療立法之建議事項」,懇請 貴委員支 持,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2月8日再生醫療立法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辦 理。

二、再生醫療屬新興之醫療技術與製品,為保障民眾生命健康 權益及培育優秀人才以促進我國再生醫療產業發展,本會 一向主張應訂定專法規範。針對再生醫療立法,本會召開 多次專案小組會議,廣邀醫學、法律及業界專家研議,提 出嚴謹、周全、完善之立法建議,業承蒙由 貴委員等26位 委員於立法院提出「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草案」,謹致謝 忱。

三、然為避免延宕顧全大局,使福國利民之法案能順利完成立 法,本會勉予同意依衛福部之草案版本提出以下立法建 議:
(一)草案條文部分:
1、「再生醫療法草案」修正建議如附件一。
2、「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修正建議如附件二。
(二)草案罰則部分:
1、建議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之罰則應衡平, 因其所影響對象相同,具有相似風險,建議裁罰基準 應予衡平,不宜過度懸殊。
2、裁罰內容規定繁複,為給予主管機關足夠之裁量權, 使其得視違反案件之情節輕重,決定裁罰額度,建議 調整裁罰金額額度最高與最低之間距。

四、誠摯感謝 貴委員以醫師大愛之精神,維護民眾生命、身 體、健康與財產權益,並尊重醫療生技專業、扶植本土再 生醫療產業,以前瞻性、開創性,妥善睿智進行立法事 宜。再次懇請 貴委員支持本會之立法建議,使醫療專業成 為捍衛民眾健康權益的重要基石,以樹立我國再生醫療發 展之里程碑。

正本:立法委員邱泰源國會辦公室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