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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有關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執行人員資格一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執行人員資 格一案,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6日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函副本 【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就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執行人員資格乙節,函釋 重點略以: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 務(以下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該部公告之長照專業 服務手冊規定。
(二)為考量109年Level-2與Level-3課程規劃期間,提供C碼 專業服務人員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前暫行替代訓 練機制,該部遂於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 號函釋,完成長期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 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 課程後,可提供服務。惟配合該部112年1月9日公告修正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已訂有執行C碼專業服務人員 應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之規定,爰該等人員 仍應依現行規定完成訓練課程,以維護專業服務品質。 為免影響專業服務提供,至遲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 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
(三)該部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將自112年10月1日起,檢 核專業服務費用之申報資料,倘於112年9月1日(含)後, 未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者,自112年9月1日後 執行之專業服務不得支領服務費用。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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