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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照所函 有關衛福部修訂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案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修訂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 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 務)給付及支付基準」1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81961311A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修訂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 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 付基準」,修正「第一節給付九之一」及「第二節支付四」並自公告日起實施;另新增「AA12開立醫師意見 書」,自「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公告日生效。相關內容公告於本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網站-最新消 息 (下載網址:http://1tc.i1shb.gov.tw/news),請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