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有關111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之醫療費用收入免納所得稅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111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之醫療費 用收入免納所得稅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衛授保字第1120108870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C5案件業經財政部同意得免納所得稅,該部中央健康 保險署刻正更正111年度「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扣繳憑單」及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 表」資料。更正作業說明如下:
(一)依據財政部112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11200549080號函 釋,旨揭C5案件包括給付年度為111年之住院隔離醫療費 用、當日轉住院隔離之門診診療費用、COVID-19確診個 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含藥品調劑及管理費),爰「扣繳憑單」及 「分列項目表」之所得金額將扣除前開C5案件後重新計 算。
(二)該部扣繳憑單資料預訂於5月12日向所轄稅捐稽徵單位辦 理更正,另上傳更正「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之 「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電子檔並公告說明。
(三)該部預計於112年5月15日起提供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可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查詢下載,完成報 稅作業。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